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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时间:2024-02-15  作者: 开云下载官方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优化全装修设计。全装修新建商品房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纳入施工图审查,当工程建筑和装修部分分阶段设计时,可以分别申报施工图审查,申领施工许可证。实施全装修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若未能及时完成设计或取得审图合格书,可由房企(即建筑设计企业)承诺(详见附件1)在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或装修工程施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优化施工组织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对关键施工工序,应当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现场制作施工工艺样板和实体样板,经房企组织设计、监理、实施工程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后续施工。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当加强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引导推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经造价咨询机构正式出具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价格预算书、施工许可证(含全装修)、装饰装修方案〔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装修、设计等相关单位信息、装修标准、装修内容、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清单(含名称、品牌、型号、产地、规格、数量和“菜单式”装修的选择性内容等),以及施工工艺、性能标准等关键信息〕。

  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标准、总价、单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详见附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以及违约责任、保修责任、质量担保和纠纷解决途径等,装饰装修方案可当作合同附件内容。合同签订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等约定内容的,房企应当与购房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四)明确样板房设置。全装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房企按照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在销售楼盘内设置装修样板房的,样板房应当真实、准确反映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装饰装修内容、实施工程质量和交付标准,明确标注交付范围内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规格等信息,对于定制产品,也予以注明;样板房设置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可销售户型,有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当分别设置样板房,同类户型可设为同一样板房,非交付标准的内容和差异部分应当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户型结构、装饰装修等与样板房的差异部分进行约定。

  房企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安全管理。交付的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展示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样板房建成后,需经房企、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查验结果如实记录在签发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前现场勘测文件。

  样板房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拆除。样板房原则上保留至全装修新建商品房项目集中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拆除,在此之前不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或作为展示以外的其它用途。样板房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拆除、移位或调换的,鼓励房企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在项目销售场所、样板房醒目位置公告相关信息,告知全部购房人,并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五)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全装修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验收制度进行分部、分户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前,房企应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等情况,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的单位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JGJ/T304-2013)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分户验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全装修住宅项目分户验收一栏表(详见附件5,已销售房屋的建设标准应当与对应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相一致)等档案备查。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房企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理应当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管,加强对钢筋、混凝土、隐蔽工程等涉及结构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力度,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工程品质衡量准则的,应当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房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提升新建商品房全装修品质建设工作机制,结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和促进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依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江门市建筑业产业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行动方案》《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水平发展十条措施》,搭建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业务合作平台,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预售款使用效率,鼓励全装修新建商品房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选择我市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公司总承包,并对示范引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诚信激励。鼓励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升新建商品房全装修品质建设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房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提升住宅品质的需求,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提升新建商品房全装修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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