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2 13:27:44 | 作者: 开云下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河南方城“1·19”重大火灾事故以及新余渝水“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察觉缺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场所主体责任”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管)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3.在居民住宅楼违规设置生产加工小作坊。
5.电瓶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1.市、县发布、张贴整治通告(附件1),制定并发放三类场所消防检查要点,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自查自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同,不再列出〕
2.各县(市、区)要划分网格片区,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和网格排查人员,实行包保负责、责任到人,并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并且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县(市、区)消安委办公室要印发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整治指南及排查检查表格,组织基层排查力量和部门检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排查质效。〔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3.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2月底前市、县政府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4.严格执行《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企业类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监管责任;对零星类电气焊作业实施报备管理,由村(社区)派员对作业消防安全要求、作业场所上方是否有培训机构、作业建筑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环境安全进行现场确认,并由乡镇(街办)审核确认。分类落实全程监护,对“三类场所”和其他作业风险高的场所,村(社区)派员现场监护;对其他场所作业督促用工主体落实现场监护人全程现场监护。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的,严格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5.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等问题,对堵塞逃生通道的防盗窗(网)、广告牌与障碍物等,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和清理;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一定要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6.对2023年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方面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复核整改情况,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
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临时查封危险部位、场所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7.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电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8.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落实行刑衔接,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9.利用电视、官媒、官微集中曝光典型隐患、明显问题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公司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协调市级和当地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0.各县(市、区)要设立违规用火和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并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2.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广泛采取“线上+线下”“传统+现代”等各种方式,利用户外LED大屏、楼宇幕墙、楼宇电视、室内电子屏、公共广播、宣传橱窗、游动字幕和海报、挂图、短信等各类载体,密集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市直(驻市)相关部门〕
13.组织各地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确保市、县两级新闻媒体持续推出宣传报道和公益科普,政务媒体矩阵每周推送常识不少于3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14.以网格为单位,发动网格员、应急管理员和片区民警等网格力量广泛开展平安“敲门”行动,逐村、逐小区、逐楼栋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式巡查,上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提示提
醒。〔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15.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重点场所,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并且开展全员全要素应急疏散大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疏散引导。〔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6.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专项疏散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落实逐批考核、逐人过关,确保人人明职责、个个会处置。2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次安全知识警示教育、一次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一次全要素应急疏散演练等“三个一”活动。〔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7.各地、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时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存在突出风险的地区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重大隐患、区域性隐患,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8.加强监管行业领域单位的约谈提醒,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个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切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9.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每个地区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指名道姓通报,对不履职、不作为以及行动迟缓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
20.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要带头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督导检查,下沉到挂点企业、路段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22.市领导要专题调度一次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3.2月9日前,各县(市、区)要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调度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系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4.各级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一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分析研判会,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25.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动员部署(2月9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较为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3月底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并且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聚焦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场所六类整治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既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地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
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察觉缺陷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统筹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由本级消安委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情况报送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做通报。2月23日和3月29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及方式:黄俊、李人杰,0797-739185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我省新余市“1·24”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重点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查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不是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五)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二)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五)电瓶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各地将组织基层力量对以上问题开展全方面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九小场所”,即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管)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即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备注:1、此表由乡镇(街道)按月填报当地县(市、区)消安委办,未发现隐患的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XX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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