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能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修建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修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历;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完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完全。近5年承当过6项单体修建工程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修建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行工程技能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修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修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历;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完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完全。二级企业: 可承当单体修建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修建幕墙工程的施工。
补白: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撤销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的目标查核。(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部分目标的告诉,建市[2016]226号)”
补白: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撤销修建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规范现场管理人员目标查核的告诉》(建办市[2018]53号)要求,撤销修建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规范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目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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