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月31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5项资质设立,即日起停止受理上述5项资质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进行审批,原资质即日起作废。
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住建发〔2020〕2号]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
即日起暂停受理按[辽住建发〔2020〕2号]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新办、增项业务。
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要求,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本通知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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